佛山市交通局关于催办换发统一印制车辆购置附加费缴(免)费凭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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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6598
颗粒名称: 佛山市交通局关于催办换发统一印制车辆购置附加费缴(免)费凭证的通告
分类号: F713.853
摘要: 这则广告为佛山市交通局关于催办换发统一印制车辆购置附加费缴(免)费凭证的通告。
关键词: 佛山市交通局 车辆购置 附加费

内容

根据交通部、财政部(89) 595号文规定,对一九八九年及以前年度己发出的各种车辆购置附加费旧式缴(免)费凭证进行一次性更换,我局已从今年四月一日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告如下:
  一、换证时间及办法:按车辆牌照末尾数字,3, 4的四月份换发;5, 6的五月份换发;7、8的六月份换发;9、0的七月份换发;1、 2的八月份换发。车主如不按以上规定时间换证的,逾期者将加收滞纳金。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旧证一律作废。
  二、凡办理换证的单位(车主)只需携带原旧证、行驶证、身份证及营运、路费证,经验证人员审核无误即可更换。但对有疑问的旧证,需按验证人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凡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后购买入户的车辆,请车主携带新附加费证到当地交通局验证,并加盖验证章。以后未经当地交通局加盖验证章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证,遗失后一律不予补发。
  四、佛山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公室地址:市人民西路16号。
  以上通告,请互相转知。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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