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二妻法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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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6420
颗粒名称: 一夫二妻法难容
分类号: DF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A在广西佳平县与B结婚并生下两个儿子,后在柳州认识了C并隐瞒已婚事实与其同居并生下女儿。B在知道此事后与A和C同居,三人达成轮流居住协议。但A因触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而入狱一年半。
关键词: 一夫二妻 法难容 入狱

内容

直到一副冰冷的手铐戴到A的双手上,他们“夫妻”三人才惊惶起来:法律不是闹着玩的!
  如今,28岁的A因为比别人多了一个妻子已经在铁窗下过了一年零一个月了,他还必须在那儿再过五个月才能走出高墙外。
  早在1982年8月,A就在家乡广西佳平县与B举行了婚礼。尽管他们并没有按《婚姻法》的规定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他们象所有婚姻家庭一样,过着正常的家庭生活,并先后生下两个儿子。
  1987年1月,A在广西柳州搞建筑时,又认识了未婚女青年C。 A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与C姑娘谈起了恋爱,并于同年6月把C姑娘带到本市张槎白坭村承包建筑工程。从此,他们便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次年3月,C姑娘生下了一个女儿。
  不久,在家乡的B按址找到了A在白坭村的住处。当她得知A又娶了另外一个女人之后,“贤惠”的她便以“大婆”的身份同栖一室。
  “包工头”有两个老婆,并且夫妻三人同居的事在当地村民中传开了。村治保会对A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责其在两个“妻子”中择其一而娶之。A无可奈何地应承了。这一来,两个女人急了,B和C谁都不愿意离开A。怎么办呢?去年春节期间,他们“夫妻”三人在A父和B母的主持下,达成了一纸“协议”:今后B和C轮流跟A在白坭村住半年,并由C先行。善哉!一场“大婆”、“小妾”的纠纷就这样变成了皆大欢喜的结局
  然而,自以为聪明的“妙计”却对付不了无情的法律。中国的《婚姻法》只容许一夫一妻制,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触犯了这一条例,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A当然也不例外。当他结束了一年半的铁窗生活之后,他该回到正常的、合法的家庭生活中去了吧?两位“妻子”呢?她们该记取些什么?
  叶欣 石民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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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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