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农村闹丧问题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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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6262
颗粒名称: 兴化市农村闹丧问题严重
分类号: F719.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江苏省兴化市农村出现了一个严重的治安问题——闹丧,由非正常死亡引发的停尸闹事、冲砸住宅、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事件。这危害了农村社会治安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导致许多当事人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破坏了社会安定,恶化了人际关系,导致了违法犯罪行为,污染了社会风气,损害了政府威信。虽然只有少数人受到处罚,但制止闹丧问题的发生需要各级党政组织充分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关键词: 兴化市 农村闹丧 治安问题

内容

近几年来,江苏省兴化市农村出现了一个新的治安问题——闹丧。
  所谓闹丧,是指由非正常死亡而引发的停尸闹事、冲砸住宅、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事件。
  闹丧危害农村社会治安,危害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据兴化市政法委调查,仅1987年至1989年的3年间,兴化市共发生“闹丧”事件200余起,因此而死亡的人数将近占该市非正常死亡人数的25%。
  在“闹丧”过程中,有的陈尸要挟,漫天要价;有的冲家毁财,焚烧衣物;有的株连无辜,泄愤解恨;有的凌辱妇女,大打出手;有的将粪便农药倒进粮食里,肆意糟踏。垛田乡小徐村曾发生一起“闹丧”事件,死者娘家为达到无理要求,竟将尸体停放达15天之久。该乡张皮村的30余名闹丧者,将当事人的3间瓦房连根推倒。据初步统计,在这200余起闹丧事件中,共毁坏房屋1000余间。损坏各种家具2500件,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闹丧”问题的出现,不但使许多当事人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有的甚至无家可归或有家难归,而且对社会产生了严重危害:
  一是破坏社会安定。在该市某乡发生的一起“闹丧”事件中,死者娘家动用4条机船,将分散在5个乡镇的亲属100余人运到当事人所在村,冲家毁财,焚烧衣物,前后时间长达一星期,不但使当事人遭殃,村里的其他群众也深受其害,不得安宁。
  二是恶化人际关系。在“闹丧”事件中,当事人的双方一般都是亲戚关系,“闹丧”发生后,亲家变冤家,夫妻变仇人,人际关系遭到损害。
  三是导致违法犯罪,闹丧者往往丧失理智,目无法制,由此导致毁财、伤害、侮辱、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自1987年以来,到司法部门控告“闹丧”者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就有300余人次。
  四是污染社会风气。有些地方,一起“闹丧”事件发生后,马上就会引起连锁反应,从而使该地区歪风邪气抬头。
  五是损害政府威信。有些群众错误认为,政府对这些问题无能为力,奈何不得,从而导致无政府主义倾向滋长,封建宗族势力抬头。广大干部群众气愤地称这种现象是:起因不惊人,闹事吓死人,处理难煞人,结果害死人。
  “闹丧”现象的产生,有其社会原因:基层组织管理不力;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社会防范功能薄弱;处理“闹丧”执法不严。由于多种原因,兴化市这200余起大小“闹丧”事件中,仅有8人受到刑事处分,60余人受到治安处罚。
  制止“闹丧”问题的发生,事关人民群众的家庭幸福,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各级党政组织应当充分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从“稳定压倒一切”的大局出发,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思想等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使“闹丧”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控制。
  (摘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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