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地方水路货物运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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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6232
颗粒名称: 我省调整地方水路货物运输价格
分类号: U692.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广东省调整了地方水路货物运输价格,内贸和外贸货运综合运价都有所提高。同时,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运价作出了规定,如对港澳部分的外贸货物运输保留了燃油差价补贴,琼州海峡汽车轮渡运输价格不变。各运输企业必须遵守调整后的货物运价和规定,但市场供求情况变化时,运价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此外,取消了水运货物运价实行浮动的规定和其他价外加价、价外补贴。
关键词: 调整 地方水路 货物运输价格

内容

据《广东物价报》报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物价局、省交通厅从1990年7月10日零时起调整我省地方水路货物运输价格。即:内贸货运综合运价从现行每吨公里0.058元提高到0.0812元,调幅39.95%,其中内河货运部分从现行每吨公里0.0546元提高到0.0767元,调幅40.53%;沿海货运部分从现行每吨公里0.0678元提高到0.1059元,调幅56.19%;沿海散油从现行每吨公里0.0385元提高到0.0526元,调幅36.66%。外贸货运(含港澳部分)综合运价从现行每吨公里0.0939元提高到0.1537元,该幅63.7%。并相应调整修订了《广东省水路货物运价规则》、《广东省港口收费规则》。此外,还对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我省各港口至香港、澳门的外贸货物运输,仍保留198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计收燃油差价补贴,标准从原按运价15%计算降低为按调后运价8%计算。运输企业计收的燃油差价补贴款,仍按省政府粵府办函(1982) 1843号文和原省航运厅(1982)粤航转字246号文规定,不计征运输业工商税、航道费和船舶代理费,也不计征运输管理费。
  2、琼州海峡海安港至海口港的汽车轮渡运输价格仍维持现行价格每吨公里0.6898元。
  3、各运输企业(包括国营、集体、个体)必须严格按调后的货物运价和有关规定执行。由于目前市场疲软,运力大于运量,各级交通部门和运输企业应努力加强经营管理,调整运力,如由于市场供求情况变化运价确需要适当下浮的,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4、水路货运承运防汛、救险、救灾物资,按调后的运价80%计收。
  5、对属于各市管理的内河支流货物运价,执行现行运价确有困难,需作调整的,调整幅度可在40%以内,由各市交通局提出调整方案,经市物价局审核后上报当地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抄报省物价局、省航务局备案。
  6、我省地方水路货物运输价格调整后,原来省物价局与省经委联合发出的关于水运货物运价实行浮动的规定,以及其他价外加价、价外补贴一律取消。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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