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部分山区和支线客车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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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6004
颗粒名称: 我省调整部分山区和支线客车运价
其他题名: 在经营的客运站场和客车车厢内应挂贴核定的里程票价
分类号: G21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广东省交通厅和物价局最近对部分山区和县乡营运支线客车运价进行了调整。干线运价不变,平原支线运价每人公里增加0.008元,山区支线运价每人公里增加0.012元。山岭线路占全线60%以上且运输条件差的可执行山区支线运价。票价按支线运价计算,不足60%的可分段加总计收。违反明码标价者将由物价检查部门查处。调整自7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
关键词: 山区 支线 客车运价

内容

据《广东物价报》报道:广东省交通厅、省物价局最近对部分山区和县乡营运支线客车运价作一次理顺性调整,并从7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
  一、营运于线、支线运价规定:
  1、营运干线,各类型客车运价按现行运价执行,这次不作调整。凡跨市、县客运班车,其票价一律按干线票价计收,不得分段加总。
  2、平原营运支线各类型客车运价以现价为基础,每人公里增加0.008元。
  3、山区营运支线,各类型客车运价以现行运价为基础,每人公里增加0.012元。
  4、平原营运支线中的山岭线路,凡重丘路段占全线60%以上者,且运输条件差的,经所在市交通、物价局共同审核,报省物价局、运管局平衡后,可以执行山区支线运价。
  二、县发往乡、镇客运班车,既走干线,又走支线,其营运里程支线占60%及以上者,其票价一律按支线运价计算;不足60%者可分段加总汁收,中途上车收费均按支线运价计算。
  三、为了维护广大旅客利,益和方便社会监督,决定自今年7月10日起,各地所有经营客运的站场和客车车厢内均要挂贴当地交通、物价局核定的线路站点里程票价表。对违反明码标价者,由物价检查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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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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