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县搞大桥债券合理合法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5802
颗粒名称: 高明县搞大桥债券合理合法吗?
分类号: F81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高明县发行大桥债券的做法引起了一些争议。有人认为这种做法增加了人民的经济负担,而且政府以“树行动,显爱心,为高明大桥作贡献”为口号动员人民购买无偿贡献的大桥债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需要进一步探讨。因此,高明县政府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仍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 高明县 大桥债券 合理 合法 筹资

内容

佛山报编辑部:
  在此我向贵报编辑部反映一个问题,并希望给予解答。
  近年,我们高明县说要筹足资金建设高明大桥。因而高明县人民政府便下达了向本县公民出售高明县大桥债券的文件。文件规定,本县所在单位公民,每年必须向高明县联合开发总公司(县政府指定发售大桥债券的单位)购买一定数量的大桥债券(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每对青年男女若要结婚登记的,也要购300元大桥债券(以前曾试行过),本县公民新置汽车或办入户的要购置 1百元至1千元不等。每逢节日,如“五四”、“七一”,县党委、团委就曾下达每个团员、党员、干部都要购置大桥债券。甚至在校的高中、初中学生也要购头。请问《佛山报》编辑部,可否借贵报一角予以解答这个问题。高明县县政府这样做法是否合理?众所周知,高明县现时还是一个穷县,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不富裕,现在县政府这样做法,是否增加了人民的经济负担?
  据说,高明县政府的一些工作人员透露,高明县确实是一个穷县,所发行的大桥债券到时实难以偿还。因此,县委、县政府曾开了一个小组会议,将以“树行动,显爱心,为高明大桥作贡献”为标题的口号,动员人民购买本县发行的大桥债券作无偿贡献。不知确否,假如是事实,那么请问贵报,高明县政府如此做法是否合法?谢谢。
  高明县一群众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机构

高明县县政府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高明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