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国营商业的主渠道地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5501
颗粒名称: 确立国营商业的主渠道地位
分类号: F717.1
摘要: 本文是关于我国市场不完全条件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实行多渠道流通的必要性,以及国营商业的主渠道作用和发挥其主渠道作用的条件的文章。文章指出,国营商业已具备发挥主渠道的足够条件,其主渠道作用不是“垄断包揽”,而是要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市场、促进社会商品生产和引导社会消费。
关键词: 国营商业 经济成分 流通渠道

内容

在新旧两种体制转换过程中,目前我国市场是一种不完全的市场。在这个前提下,提出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实行多渠道流通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否定国营商业的主渠道作用。多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没有多渠道,市场不活;没有主渠道,市场不稳。
  国营商业是许划经济在商品流通领域的具体表现,已具备发挥主渠道的足够条件。包括有雄厚的资金,健全的流通设施,紧密而广泛的商业联网,有稳定的购销关系,有一批经验较丰富的企业管理人才和职工队伍,有较高的社会信誉。以我市来说,去年国营商业部门既能在粮、盐抢购风中有效地发挥了“蓄水池”作用,又能在工业回缩的情况下正确发挥流通领域对生产领域的积极反作用。因此,无论现在还是今后一段时间内,要稳定市场,国营商业的主渠道地位是绝对不可动摇的。
  国营商业的主渠道作用并不是“垄断包揽”,它应包括:在多种经济形式、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条件下,起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带头作用;通过建立一定的储备制度,适量吞吐,为活跃市场、稳定市场发挥“蓄水池”作用;通过向生产部门反馈市场信息,对调节社会商品生产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合理的价格调整,对社会消费起到导向作用;对平抑市场风波起主力军作用;通过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经营和管理制度,起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的模范作用和遵纪守法的表率作用。有效地确立国营商业主渠道的地位,仅靠行政命令是不能长久的。根本的出路应在于,国营商业部门自身要勇于接受竞争,参与竞争,在竞争中战胜困难,扩大自己的阵地。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也要为国营商业提供一定的竞争条件,如授予某些商品的专营权、专卖权和部分低息贷款等,并通过完善各种立法和措施,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张钊
责任者

相关地名

佛山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