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作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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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5440
颗粒名称: 不该作出的选择
分类号: D6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薛丽斯因盗窃他人财物被捕,她对检察人员表示后悔并承诺今后要好好改造。她原本是受害者,但因报复心理而成为犯罪者。法律公正惩罚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
关键词: 薛丽斯 盗窃 改造

内容

“我走错了路,犯了法。我愿意服从司法机关的处理。现在,我觉得很后悔,今后要好好改造,争取重新做人。”她低着头、红着脸,心情沉重地对检察人员说。
  她叫薛丽斯,新会县人,今年二十一岁,原在市棉纺厂做临工。薛丽斯样子斯斯文文,外表看来也是一个很老实的女孩子,但事实上她是一个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分子。事情还得从去年夏天说起。
  那是一个炎热的星期天,薛丽斯带上几个月来省吃俭用节约下来的一百多元钱,头顶烈日来到繁华的佛山市升平路,准备购买一把电风扇。但是,当她在熙熙攘攘的人群行走时,钱包被小偷扒去了,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几个血汗钱就这样付诸流水。当时,薛丽斯毫无察觉,一直蒙在鼓里;她逛了好几间商店,终于挑选出一部比较满意的电风扇,正当她准备付款时才发现钱包被盗。此时,她气得差点昏过去。高兴而来,败兴而归,薛丽斯失魂落魄地回到宿舍,一路上她觉得自己的钱丢失得太冤枉了;她越想越气,但又苦于找不到发泄的对象,因而迁怒于社会,决定以邪还邪,通过盗窃来报复、出气。
  错误的思想往往会导致错误的行动,在这种报复心理驱使下,薛丽斯终于走上了犯罪道路。去年七月十日晚,她乘宿舍无人之机,盗窃一女工的人民币一百多元;看到失主焦急的样子,她反而觉得很惬意。薛丽斯初次盗窃得手,并未就此罢休,而是继续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一次,薛丽斯窜到另一女工宿舍行窃时,被一女工发现,于是仓皇逃往厕所藏匿;该女工随尾赶到,终于将薛丽斯抓获。法律是公正的,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薛丽斯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八百多元,数额较大,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薛丽斯本来是一个受害者,但她想到的并不是如何去同违法犯罪作斗争,而是发私愤,图报复,使自己从受害者变为犯罪者,个中原因很值得人们深思。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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