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洗染店丢失他的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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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4719
颗粒名称: 士林洗染店丢失他的衣物
分类号: C913.8
摘要: 本文介绍了姚文红在“士林洗染店”干洗一件毛料孖襟西装,但店主表示被其他客户拿错了。姚文红多次联系店主,但店主态度不好,只愿意按洗衣价的七至八倍赔偿。姚文红认为店主的态度不负责任,希望报社能够向有关部门反映,管管类似的事情,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报社调查后了解到情况属实,并走访了消费者委员会,店主承认失误并愿意按衣服造价的70%赔偿。洗衣行业的通行惯例是损坏或遗失顾客所洗衣物时以其所洗衣物的洗衣费10倍以下赔偿。该店主认为留下错拿衣服的顾客所留的衣服质量和款式比姚文红的衣服要好,希望他到店里换回。
关键词: 佛山市 姚文红 洗染店

内容

佛山报社:
  我于今年3月18日,拿了一件长的毛料孖襟西装去福宁路63号一间名为“士林洗染店”干洗,到了规定日期去取衫,据店主说,我那件西装被另一个客户拿错了,叫我等待一个时期,让那个顾客拿回来换时再来取回。我等到4月25日去取衫时,店主态度十分不好,他叫我继续等待,说现在季节已换,不用穿那件西装,叫我等到要穿时再来询问。当时,我曾要求他按西装造价折旧赔偿给我。起初,店主并没有赔偿的意思,最后才说“按行规只能按洗衣价的七至八倍赔偿。”按这样计,我最多只能收回32元,我感到实在吃亏。
  我认为,店主既然打开门做生意,就应该对顾客负责,既然出了差错,应用积极热情的态度与顾客商量解决的办法才是,不应用不负责任的态度对待顾客。
  希望贵报向有关部门反映,管一管类似事情,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调查附记
  本部接到姚文红读者的投诉信后,作了调查。据了解,情况基本属实。为此事,我们曾走访了城区消费者委员会。他们对此非常负责。据称,他们也与投诉者、店主作过接触进行调解。店主已承认自己工作上的失误,愿意按姚文红的衣服造价70%赔偿。
  据反映,目前在我市城区洗衣行业的通行惯例,当洗衣店如损坏或遗失顾客所洗衣物时,通常以其所洗衣物的洗衣费10倍以下赔偿。此种惯例是否合理,容当别论,不过,他们都写在洗衣须知的说明中。
  据该洗衣店认为,那位错拿姚文红衣服的顾客,其留下的衣服质量和款式比姚文红的衣服要好,所以店主亦希望他到店里换回。至于姚文红顾客是待日取回原物或索赔,则任其方便。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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