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储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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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4669
颗粒名称: 独生子女储蓄保险
分类号: F830.48
摘要: 本文讲述独生子女储蓄保险是保险公司为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开办的一项新业务,具有储蓄与保险的双重好处。凡出生婴儿至13岁的独生子女都可以参加本保险。投保时由独生子女家长所在的单位统一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期限从投保签约当天起至年满14周岁时止。保险费和保险金额均按份数计算,每人每月交费3.50元,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保险年期确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可获得身故、残废等保险保障,并在期满后可领取一次过保险金。此外,被保险人还可以申请退保。
关键词: 独生子女 储蓄保险 保险公司

内容

独生子女储蓄保险是保险公司为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特意开办的一项新业务,它具有储蓄与保险的两种好处。凡出生婴儿至13岁的独生了女均可以参加本保险。投保时,由独生子女家长所在的单位统一到保险公司办理。
  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投保签约当天起至年满14周岁时止。
  保险费和保险金额均按份数计算,每一份保险不分被保险人的年龄大小,期限长短,每人每月交费3.50元;保险金额则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保险年期来确定。例如:一个刚出生的婴儿投保14年期的保险2份,每月交保险费7元,交满14年后共1176元,期满时可一次过领取保险金1670元,比原交保费还多494元。此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还可以获得如下几种保险保障:
  一、因意外伤害事件身故,可领取全部保险金。
  二、年满2周岁且保险生效之日起超过180天后因病身故,可领取全部保险金。不满2周岁者则领取半数保险金。
  三、因意外伤害事件致残废,保险公司根据残废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给付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50%的,以后每月保费还可以全部免交。期满后保险公司再一次给付全部保险金。
  另外,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后,如因特殊情况不愿再保险,可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保险公司按规定付给退保金。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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