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法院为合资企业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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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4067
颗粒名称: 高明法院为合资企业排忧解难
分类号: D91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高明县法院经济庭及时审理了一宗承包山塘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中外合资企业展润食品有限公司的水源污染问题。经过广泛的调查和大量的疏导工作,合议庭按照平等、公平的原则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终止承包合同,并由县水禽中心接管山塘,并给予承包者一定的损失费。这一纠纷的及时解决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三资」企业和外向型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关键词: 高明县 法院 机构组织

内容

最近,高明县法院经济庭及时审理好一宗承包山塘合同纠纷案,保障了中外合资企业——展润食品有限公司的顺利发展。
  今年三月十五日,高明县经济发展总公司经理到经济庭诉称:四名山塘承包者运送人粪、鸡粪等带菌污染物到山塘养鱼,严重污染中外合资企业展润食品有限公司的水源。县法院领导分析后认为,如果不及时处理好这,纠纷,将给本县的外向型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影响。因而当即决定,集中主要审判力量组成合议庭,立即受理该案。合议庭的承办人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查明了双方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一九八七年七月,县经济发展总公司下属的县水禽开发中心,与农民麦貌年等四人签订了承包山塘养鱼合同;去年,县政府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与外商合资兴办了展润食品有限公司,利用水禽开发中心饲养水禽加工出口。今年初,外商进口了大批种苗,并在英、法和新加坡聘请管理人员到中心工作,划定了无菌防疫区(麦某等人承包的山塘属防疫范围),并通过我方向麦某等提出不准向山塘投放带有细菌污染物养鱼,以保证水源清洁的要求。但麦某等人却认为原签订的承包合同没有此项规定,故而不接受劝告。
  事实查明后,合议庭在向双方做了大量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于四月七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平等、公平的原则,教育双方当事人顾全大局,互相谅解。结果,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终止一九八七年七月签订的承包山塘养鱼的合同,县水禽中心将发包的四口山塘接回管理,同时赔给麦貌年等四人一笔损失费。至此,这一纠纷得到及时、合情、合理的解决,既有效地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对「三资」企业和外向型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良好的影响。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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