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三天 被判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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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3989
颗粒名称: 拐骗儿童三天 被判徒刑三年
其他题名: 江秀英自食苦果
分类号: D669
摘要: 本文讲述江秀英因拐骗儿童被判有期徒刑3年。她通过介绍认识了在南海县桂城镇某厂做临工的老乡廖某,并和女邻居陆某家人混熟。因她已无生育能力,和丈夫产生矛盾,便拐带了陆的孩子回家抚养。警方迅速破案,找回孩子,使陆母子团圆。
关键词: 拐骗 儿童 江秀英

内容

本报讯 去年7月在南海县桂城镇西约拐骗儿童的罪犯江秀英,日前被南海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现年35岁的江秀英,是清远市石坎镇人。去年6月,江通过他人的介绍,相识了在南海县桂城镇某厂做临工的老乡廖某。并在探访廖某期间,与从罗定县到桂城镇办厂的女邻居陆某家人混熟。因江已无生育能力,再婚后与丈夫产生矛盾,便萌发了拐带陆的孩子回家抚养的邪念。7月24日下午2时左右,江趁陆在家里午睡,陆的6岁儿子在家门口玩耍之机,引诱小孩外出去买水果食,把陆的儿子拐骗回清远市自己家中抚养。〓岗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速侦查破案,于案发后第3天找回陆的儿子,使陆母子骨肉团圆。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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