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判处强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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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3027
颗粒名称: 法院依法判处强行拆除
分类号: D92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高明县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及国土局等单位联合行动,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拆除谭家瑞非法占地建造的房屋。该房屋建于1988年,占地54平方米,群众意见很大。经过法院判决和上诉,最终在1990年2月22日予以拆除。
关键词: 高明县 谭家瑞 非法占地

内容

本报讯 近日,高明县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及国土局等单位联合行动,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强行拆除了谭家瑞非法占地起的房屋。
  西安镇范洲村村民谭家瑞,1988年9月间强行毁坏集体公用的晒场,建了一间占地54平方米的房屋,群众意见很大,村干部和镇政府多次制止也无效。为此,县1989年3月裁定,责令他一个月内自行拆除非法占地建的房屋。谭不服提起诉讼。县法院判决该地为非法占地,限期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0天内全部拆除,并将所有建筑材料搬离该场。谭家瑞仍然不服提出上诉。市法院二审维持原判。1990年2月22日,高明县法院等部门依法采取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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