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建宅不占一分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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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3026
颗粒名称: 19年建宅不占一分耕地
分类号: F30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佛山市高明县明城镇周田村建立村民建宅用地制度,农民遵守规定,19年来全村建房不占耕地。村委成立建房领导小组,制定《周田村建宅用地规定》,明确宅基地属村集体所有,统一安排使用。村民耐心等待,未在责任田上建房,受到好评。
关键词: 高明县 土地管理 工作

内容

本报讯 高明县明城镇周田管理区周田村认真建立健全村民建宅用地制度,农民自觉遵守规定,依法按章用地,19年全村建房不占一分耕地。
  过去,该村农民建房用地混乱,因用地而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1970年初,村委一班人意识到问题严重,亟待解决不可。于是,成立了村民建房领导小组,专门研究解决村中建房用地,经过反复研讨,制定了《周田村建宅用地规定》,改变了过去宅地使用“各认各得,迟来无得”的混乱状况。近年来,周田村结合贯彻《土地管理法》,再次对村规作了修改,明确了村中宅基地属村集体所有,由村统一安排使用。1986年至1989年,全村有65户申请建房只批准了40户,有25户暂无法安排,但他们仍耐心等待,没有擅自在自己责任田上建房,受到了有关部门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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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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