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后的铁路和水运货物运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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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2903
颗粒名称: 提高后的铁路和水运货物运价
其他题名: 省地方铁路、水运、公路货物运价原则上不作调整
分类号: F512.7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国务院提高铁路和水运货物运价,以改善国民经济发展,但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运价不提或少提。
关键词: 广东省 国民经济 运输经济

内容

为加快铁路和水运事业建设,逐步扭转铁路、水运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局面,最近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自〓〓;零时起提高铁路和交通部直属沿海、内河的货物运价。铁路货物运价平均每吨公里提高5厘,即由2分1厘提到2分6厘,同时解决200公里以内短途运价与长途运价不衔接问题。水运货物运价平均每吨公里提高3厘。沿海、内河、港口装卸费也适当地提高。
  通知说,为了稳定市场物价、支援农业,对粮食、食用植物油、盐、普通车辆运输的肉类、蔬菜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运价不提或少提。为了适当照顾边远地区,在安排铁路运价时,扩大了递远递减幅度。
  通知强调,货物运价提高后,要严格控制连锁反应,各行各业都要努力消化货运提价的影响,不准越权提价,继续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铁路、交通部门要切实纠正乱收费、乱加价行为,取消各种名目的不合理加价和收费。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物价的管理和检查。
  省物价局在转发调整国家直属水运、铁路货运运价通知的同时,规定地方铁路、水运、公路货物运价原则上不作调整。地方水运货物运价确实偏低,发生亏损必须调整的,待调查研究后另行处理。公路货物运价要在基本上不提高现行实际公路运价水平的前提下,下半年进行整顿。要求各地在铁路、水运货物运价提高后,认真做好连锁反应的具体测算工作;确需调整价格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严格控制提价幅度,不准越权提价,不准“搭车”涨价,不准趁机多涨价。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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