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佛山报》 报纸 |
唯一号: | 191120020230022684 |
颗粒名称: | 江门试行农村基层干部退休养老保险制度 |
分类号: | F840.612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试行农村基层干部退休养老保险制度,以解决干部“退有所领、老有所养”的问题。该制度已在该市镇管理区办事处一级干部中试行,覆盖了现任在册管理办事处干部,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有5年以上积累工龄的干部可享受退休养老待遇。退休养老金标准为本人退休时基本工资加上工龄工资之和的50%至70%。基金来源由县、镇、管理区及干部个人共同负担,由县集中统筹,指定承办单位负责日常业务。此制度自今年1月颁布后,各县(区)、镇的试点工作正在进行,广大基层干部对此表示满意。 |
关键词: | 养老保险 退休 基层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