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邹焕清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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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1995
颗粒名称: 女青年邹焕清被判刑
分类号: D914.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女青年邹焕清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石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她曾是佛山一家发型屋的打工者,与该店老板汤某发生两性关系后被解雇,随后因报复邪念用刀刺伤汤某致其重伤。
关键词: 女青年 邹焕清 判刑 故意伤害罪

内容

本报讯 日前,石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有故意伤害罪的邹焕清提出刑事诉讼,石湾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依法判处邹焕清有期徒刑四年。
  邹焕清是本省从化县人,去年10月到佛山一个体发型屋打工,后与该店老板汤某多次发生两性关系。此事被汤某女友发现后将其解雇。邹见谈婚不成便产生报复邪念,于10月28日与汤某约会,掏果刀将汤刺致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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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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