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退伍军人有哪些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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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1929
颗粒名称: 安置退伍军人有哪些政策规定?
其他题名: 市民政局局长答记者问
分类号: E26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根据市民政局局长彭广大的解释,退伍安置政策包括“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以及“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可以回到原征集地妥善安排生产和生活,而城镇户口的退伍军人则由县或区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部分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可以在城镇安排工作,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此外,退伍义务兵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办个体企业,但需遵守相关规定。最后,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尽可能切实帮助退伍军人解决生活方面的困难,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接收安置好城镇退伍军人和伤残军人。
关键词: 佛山报 退伍军人 安置 政策规定

内容

今年的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工作已经开始。退伍军人及其家属都想了解有关政策规定。为此,本报记者走访了市民政局局长彭广大,请他就有关安置退伍军人的一些政策规定作出解释。
  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退伍安置原则其含义是什么?
  答:“从哪里来、回哪里去”是国家于1958年确定的安置退伍军人原则。省人民政府新近颁发的《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重申了这一原则。它的含义是: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回到原征集地去安置。农业户口的,由镇、管理区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城镇户口的,由县(区)、市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问:怎样理解“妥善安置,各得其所”这个安置退伍军人的方针?
  答:“妥善安置,各得其所”,既包含了国家和社会对退伍军人学习、工作、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适当照顾,也包含了退伍军人应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自觉服从当地政府的安排,即根据国家现行的退伍安置政策,结合当地的实际,使农村退伍军人或得到县、镇、村企业的录用,或在乡参加农业生产;城镇退伍军人退伍回来后三个月内得到工作安排(退伍后接到分配工作通知超过三个月不报到者,退伍安置部门不再负责分配工作)。而不能理解为退伍军人想得到什么工作,政府就安排什么工作。
  问:哪些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可在城镇安排工作?
  答:按照《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规定,以下六种原是农业户口的退伍兵,可在城镇安排工作: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和荣获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以上荣誉称号的;②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二、三等伤残军人,③入伍前随父母同一户口,在服役期间父母迁居城镇(吃商品粮的常住户口),退伍后本人要求到父母现住地安置落户,有父母现所在单位和现住地公安机关证明的;④入伍前为孤儿或入伍前随父母共同生活,在服役期间父母双亡而孤身一人的;⑤因战牺牲烈士的子女、弟妹经人民武装部批准接枪入伍的;⑥女性退伍义务兵。
  问:退伍义务兵能否经营个体企业?
  答:退伍义务兵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办个体企业。《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规定,退伍军人开办个体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适当减免产品稅、营业税和增值税。退伍回城镇的义务兵办个体企业开业六个月后,退伍安置部门不再负责分配工作。
  问:今年我市退伍安置工作有何要求?
  答: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尽可能切实帮助退伍军人解决治病、住房等生活方面的特殊困难。各级企业要挖掘潜力,大力录用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各部门、单位要安置好城镇退伍军人和伤残军人,不得拒绝接收。希望退伍军人遵纪守法,识大体、顾大局,体谅国家的暂时困难,自觉服从当地政府的安排。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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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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