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县召开惩治贪污受贿宣判处理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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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1522
颗粒名称: 顺德县召开惩治贪污受贿宣判处理大会
分类号: D26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顺德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大良镇召开了惩治贪污受贿宣判处理大会。4名经济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7年,2名经济犯罪分子免予起诉。涉案人员包括贪污税款、受贿和挪用公款等不同经济犯罪行为。
关键词: 顺德县 贪污受贿 宣判处理

内容

本报讯 10月23日,顺德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在县城大良镇召开惩治贪污、受贿宣判处理大会;对4名经济罪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7年,对2名经济犯罪分子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
  原顺德县锦湖税务所新滘代征员吴润玖在1986年5月至1987年8月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税费公款人民币27300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原顺德县粤顺联营综合贸易行供销员黎锦全、梁国世两人,在1988年11月至1989年1月间,乘追收欠付单位公款之机,先后收受他人行贿人民币2800Q元、港币2000元。两人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原顺德县乐从镇大闸村村委会副主任何带喜,在1986年4月至1987年4月间,以收入销售货款不入帐的手段,先后11次将购货单位汇来的货款人民币8500多元据为己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会上,县人民检察院还对在两院《通告》发布之后,主动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罪行、积极退清赃款的两名经济犯罪分子,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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