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得海并非就是神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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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1180
颗粒名称: 过得海并非就是神仙
分类号: TS201.6
摘要: 笔者在这篇文章中分享了一个关于伪劣商品的故事。故事中,某君的小孙孙喝了一罐生产日期已过期的饮料,引发了一系列不愉快的事件。
关键词: 食品安全 消费者权益

内容

春节刚过,某君一见面就诉说一件不愉快的事:他的小孙孙饮了某饮料公司生产的饮料,腹泻不止,弄得一家人手忙脚乱。他怕笔者不信,捧来这箱饮料为证,打开一看,有的罐罐身凹凹凸凸,象是被踩扁后重新“啤”过的;有的罐表面的字迹不可辨认,象是从垃圾桶检回来的;再看罐底,出厂日期是去年五月,已经过期两个多月了。
  这箱饮料到底是哪个环节做了手脚,笔者未经调查,不便作结论。但有一点笔者认为应该指出,当前,有的生产厂家、销售单位,明知国家三令五申禁止伪劣商品投放市场,许多地方还组织力量进行“围剿”,为什么还要冒天下之大不韪,一个劲地推出呢?究其原因,是那种“过得海就是神仙”的思想作怪。他们认为,当前市场疲软,资金紧缺,要缓解本单位的困难,就只能不择手段地推销,减少积压,包括伪劣的在内,能销多少就销多少,至于职业道德、良心、信誉,就顾不得那么多了。这就是市场上伪劣商品之所以禁而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实,这是一种“饮鸩止渴”的办法。企业、商店有困难,只能通过正道去“过海”,如挖潜降耗、调整产品结构、增加适销对路的花色品种等,从而提高竞争力,占领市场;而不能走邪门歪道,靠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损害人民身体健康去“过海”。要知道,过得海并非就是神仙,靠邪门歪道去“过海”,上得山,多必然遇着虎,有朝一日造成事故,企业、商店的名誉就要扫地,甚至要负法律责任,那就不是“过得海”,而是“跌下海”了。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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