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弃耕享租息 佃户竟是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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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0942
颗粒名称: 农民弃耕享租息 佃户竟是公务员
分类号: F301.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云南屏边苗族自治县,许多农民放弃耕种,享受租息,而佃户则是公务员。这种出租土地的作法始于1982年,至1986年整党时基本消失,但1987年后重新抬头,比以前更加严重。玉屏镇一副镇长表示,现在租地的人中有些是县机关各大局领导,长年出租的要占80-90%。县粮食局提供的数据表明,该县玉屏镇的粮食并不够吃。
关键词: 佛山市 农民 弃耕 租息 佃户 公务员

内容

在云南屏边苗族自治县城郊有一幕场景:县城机关的一些局长、科长等国家公务员或合家、或独自一人躬耕土地。他们是为改善自家生活在租田种地。农民则泰然享用租息。
  该县这种出租土地的作法始于1982年。农民出租土地的方式大致有3种:1、收取大米为租息。2、收取人民币。3、一些沾亲带戚者,常常无偿得到土地栽种。农民们有的长年出租田地,有的在大春收割完后出租。出租时均不通过土地所有者——农业生产合作社,私下订契约。
  至1986年整党时,县委曾将此事列为整党内容之一,出租土地的现象基本消失。1987年以后,租地这股风又重新抬头,比以前更加严重了。
  玉屏镇一副镇长讲:“现在租地的人中有些是县机关各大局领导。长年出租的要占80~90%。目前县上睁只眼闭只眼,我们也不好管。土地出租后一般不影响我们的公购粮任务,农民还都能交清!”
  玉屏镇一农民说:“如今种田不如租田。种田还要出力气,还要花钱买种籽、化肥、农药等。”他靠2亩多地一年得租530公斤大米,基本够全家4口人度日。他外出做木工活,老伴在家养猪。租地的机关干部认为:“我们是利用自己的劳动获得收获的”,“是在不耽误工作的前提下租地的”。而这事合不合法是另一码事。
  县粮食局提供的数据表明:1988年,该县玉屏镇吃掉21万公斤返销粮。这说明,该镇的粮食并不够吃。(摘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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