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犯甄策再被依法处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0468
颗粒名称: 故意伤害罪犯甄策再被依法处决
分类号: D926.2
摘要: 本文介绍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石湾区人民法院宣判了6名故意伤害罪犯和两名盗窃罪犯。其中,甄策再因走私、盗窃等违法行为被收容审查,结伙殴打被收容人员致死,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徐永祥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吴国钊、黄祐良、黄志伟、颜顺平被判有期徒刑7至15年。顾庆发和曾运康因在石湾园林贸易公司供销经理部仓库盗窃财物被判有期徒刑14年和13年6个月。
关键词: 佛山市 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罪

内容

本报讯 本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石湾区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宣判6名故意伤害罪犯和两名盗窃罪犯。
  故意伤害罪犯甄策再、徐永祥、吴国钊、黄祐良、黄志伟、颜顺平等6人于1987年9月至1988年4月间,分别因走私、盗窃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在被收容关押审查期间,甄策再等人结伙肆意殴打1名被收容人员致死。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甄策再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徐永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同案犯吴国钊黄祐良、黄志伟、颜顺平有期徒刑7至15年。盗窃罪犯顾庆发、曾运康,于去年10月在石湾园林贸易公司供销经理部仓库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7811元。石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顾庆发有期徒刑14年,曾运康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苗晶慰
责任者
甄策再
相关人物
徐永祥
相关人物
吴国钊
相关人物
黄祐良
相关人物
黄志伟
相关人物
颜顺平
相关人物
曾运康
相关人物
顾庆发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佛山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