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遗不该凭此强索财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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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0061
颗粒名称: 拾遗不该凭此强索财物
分类号: C913.8
摘要: 本文讲述一位读者不慎遗失了一个皮包,内有价值约300元的物品。一位青年声称拾到了皮包并要求300元酬金,但当失主同意给他120元时,他还是拒不归还。最终,失主向派出所求助,派出所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严肃指出青年的行为是变相勒索并勒令他无偿归还失物。
关键词: 南海县 皮包 财物

内容

编辑同志:
  我本人于上月23日下午,在罗村附近不慎遗失了一个皮包,内有摩托车车证、驾驶执照、计算器及国库券,价值约在300元左右。到了29日,我接到南海县小塘水厂一个青年打来的电话,声称他拾获了该皮包,相约前往认领。我如期依约见到那位青年,并以薄酬致谢,准备取回失物。但他却以酬金太低而拒不把失物交还。竟开口索取的酬金300元。我为能取回失物,已愿意给他120元作酬谢,可他还是不肯,这使我十分无奈。最后,我只得到镇派出所要求协助解决。当派出所的同志了解情况后,传讯了那位青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原主”的明文规定,严肃地指出他的行动是变相勒索,勒令他无偿归还失物。这样,我便取回了失物。
  抬金不昧,本是我们所提倡的社会公德,若由此而强索酬金就要触犯法律了。编辑同志:请披露此事以引起社会注意。谢谢。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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