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法律意识的较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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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9700
颗粒名称: 一场法律意识的较量
其他题名: 记一起「民告官」土地纠纷案
分类号: D913.1
摘要: 这是一起关于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纠纷,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分别是人和镇岑水村民和县国土局副局长陈泰开。在法庭上,双方就小陂岗西侧土地的归属权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了裁定,认为该土地归对川茶场所有,由人和镇政府使用。这场官司让人们更加认识到维护土地法制观念的重要性。
关键词: 佛山市 土地所有权 法律纠纷

内容

最近,一起“民告官”案在高明县发生,人和镇岑水村民上诉县人民政府,出庭当被告的是委托代理人——县国土局副局长陈泰开。这消息一传开,围观热闹的人很多,到底谁胜诉?谁败诉?是秉公执法?还是以情询私?围观的人群众说纷云。一说,开庭审询的被告以前曾经是法官,官场一定会官官相卫。二说,过去当法官威风凛凛,现在当被告威信扫地。一场是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还是以权当法的议论在法庭外讨论开了。
  在法庭上,上诉的人和镇岑水村民振振有词地诉说,对川茶场没有办理征用手续,强行使用该村小陂岗一块41.99亩的土地的情况。
  出庭的被告,县国土局副局长陈泰开泰然自若,据理答辩:小陂岗西侧山地征用归对川茶场。有《广东省高明县茶叶示范场土地规划设计图》为证,该山地征用后,对川茶场首先在《南方日报》发表公告迁坟,并在该山地开垦种果,时间是1956年。
  尔后,岑水村民又强调:该村一、二队曾在山坡上种植过作物……
  双方各持己见,争论不休。
  此时,陈泰开更觉得自己责任重大,他想自己干的是保护地球,拯救人类的万世伟业,应该利用此机会对群众宣传《土地管理法》。他继续陈述自己的见解,“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七条,开发国有荒山人人有责,绿化高明荒山大有作为。该处土地在1956年已经广东省农垦厅规划征用,归对川农场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陈泰开一番既有事实又有根据的答辩,使旁听席上的群众无不信服。最后,县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法裁定:小陂岗西侧十地41.99,归属对川茶场。由人和镇政府使用。
  岑水村干部对县法院一审裁定不服上诉,经市中级法院调查、核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场官司虽然结束了,但当前社会上土地纠纷的案件还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把妨害土地管理人员执行职务,伤害土地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仅作为民事纠纷来处理,有的甚至互相推诿,这些行为、现象都不利于《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我们只有维护法律的尊严,新的国土观念、土地法制观念才会在人们头脑扎下深根。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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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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