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者罗纯华悬崖勒马自首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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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8539
颗粒名称: 受贿者罗纯华悬崖勒马自首坦白
分类号: D914.392
摘要: 本文报道了一起受贿案件中的自首情况。罗纯华在县公路局机械厂工作,他涉嫌受贿4930元,在最后期限前自首并交代了犯罪事实,同时退还了赃款。市检察院对他的自首行动表示欢迎,并指出只要犯罪人员能够幡然醒悟、主动投案自首并彻底交代,仍可以根据法律政策和刑法规定得到从宽处理。
关键词: 佛山市 受贿自首 赃款退还

内容

本报讯 “我犯有经济错误,现在向检察院彻底坦白交代。”受贿达4930元的罗纯华本月6日走进了市检察院自首坦白,他希望在《通告》期限过后仍能得到从宽处理。罗的自首行动受到了检察机关的欢迎。
  49岁的罗纯华是市公路局机械厂的材料员。在市检察院举报中心,他坦白交代了自己去年6月至今年初在业务往来中,共计收受贿赂4930元的犯罪事实,并当场全部退还了赃款。罗说,自两院《通告》发布后,他前思后想,犹豫不决,一直难以痛下决心去投案,以致错过了最后期限。最近几夭,他心理负担越来越加重,整日寝食不安,想自首又怕《通告》期限过后得不到宽大处理。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听完他的交代后,没有对他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当场叫他回家去等候检察机关的调查处理。
  市检察院领导就这件事指出,《通告》的最后期限虽然已经过了,但自首坦白的大门仍然敞开着,犯罪人员只要能幡然醒悟,主动投案自首,彻底坦白交代,仍可以依照我国法律政策和刑法规定,得到从宽处理;相反,如果执迷不悟,顽固到底,最终逃不出恢恢法网,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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