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林的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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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8159
颗粒名称: 贪林的姑娘
分类号: D66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一位名叫梁艳梅的姑娘因盗窃朋友的金饰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她在法庭上被庄严的法官宣判,无法正视家人和旁听席上的哭泣。她悔恨的泪水滴在手铐上,想起可怕的往事。梁艳梅因贪婪和虚荣心的膨胀,抵不住金钱的诱惑,犯下了盗窃罪。这个故事提醒我们,要珍惜自己的名誉和道德品质,不要因一时的贪念而犯下无法挽回的错误。
关键词: 佛山市 法庭 宣判

内容

法庭宣判开始了,她脸无血色地呆站在被告席上。她不敢抬头正视那庄严的法官,也无颜面看在旁听席一边哭泣的家人。她只有默默地低下头.等待着法官的严正判决。此际,她那悔恨的泪水夺眶而出,顺着憔悴的脸庞流下来,滴在那双冷冰而锃亮的手铐上,可怕的往事又一一浮现在眼前……
  她年仅十九岁,一位涉世未深的姑娘,名叫梁艳梅,原是在顺德县乐从镇某厂工作的。
  今年二月底的一天,与梁平日相熟的女工友岑某叫她到自己家吃饭。饭后,岑出于对梁的信任,便带梁到自己三楼的睡房,拿出自己的金饰给梁看。看完后,岑锁好金饰,同梁一齐下楼,梁说家里有事,即告辞骑单车回家走了。
  俗语话:财不可露眼。不错,见财眼开的梁艳梅心里开始萌发贪婪的歹念,种下作案的祸根。三月七日晚,家里较为富有的岑又再次叫梁等四名工友到自己家吃晚饭。饭毕,岑和四名工友在家中二楼闲谈。当时,岑叫梁到三楼自己的睡房取纸巾,梁觉得天赐良机,便静静地走上三楼岑的睡房,取了放在柜面的锁匙,打开装有金饰的柜台的抽屉,盗走岑的金手链二条,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只,(共计价值人民币一千九百多元),并从自己的衣袋里取出一张预先写好的字条放入抽屉内,内容大致上写:「取了你的金饰,不准讲给他人知,以后我还是你的朋友,如你讲给他人知,开夜班路上你要小心些」。意图恐吓和转移作案视线。随后,梁取了纸巾,急忙下二楼,
  未几,岑因事上三楼自己的睡房找东西,即发现装金饰的抽屉位置改变,打开一看,内里的金饰不翼而飞,她于是告诉家人。梁和三名工友照常在岑家二楼玩扑克。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惊伯事情败露的梁艳梅心里在颤抖。她借故走出二楼阳台的栏杆处,把金饰丢在栏杆处的花盆上,又赶回二楼。岑的家人对工友说:「不好意思,今晚家里发生失窃事,夜了,你们回家吧。」梁等四名工友就下楼各自回家。梁在下楼经过阳台栏杆的花盆时,乘人不备,顺手把金饰拿走。
  当晚,洋洋自得的梁离开岑家,把金饰拿到一位姓陈的男朋友家,慌称是在路上拾来的,并叫陈去私人个体打金档重新加工。过了几天,陈真的把梁盗来的金饰,除一只金戒指外,全部去加工成一只金手镯、一只金戒指。梁见此心中庆幸自己的作案手段十分「高明」。
  谁不知,案发后,失主岑某已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干警闻讯赶到现场勘查、拍照以及字迹鉴定,并多次走访失主及其好友。一个个疑点暴露出来了,作案者是进入室内用锁匙打开抽屉而得手的,说明作案者非常熟悉屋内情况,作案时窃取金饰目标明确。案件的突破口从岑的工友方面突破,在公安干警收集的大量证据中,种种迹象显示,岑的好友梁艳梅作案的可能性较大。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干警对有重大嫌疑的梁艳梅进行审查教育。慑于法律的威力,梁终于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回赃物给失主。
  十月十九日,在庄严的法庭上,威严的法官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梁艳梅有期徒刑四年。
  这是一个可悲的姑娘,由于抵不住金钱的诱惑,虚荣心的膨胀,竟以身试法,白白换来四年的高墙生活。落到这种地步,她的深刻教训实在令人深思。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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