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鸡儆鸡 杀猴儆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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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7493
颗粒名称: 杀鸡儆鸡 杀猴儆猴
分类号: D669.8
摘要: 文章以“杀鸡儆猴”为引子,探讨了执法者在处理违法犯罪行为时的问题和不公平现象,并提出了对待违法行为应该公正严明,不偏不倚的态度。文章通过对历史上雍正治理吏治的案例进行分析,强调了对违法行为必须一视同仁、严惩不贷的原则。通过这种正义公平的执法态度,可以让犯罪行为受到有效的威慑,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关键词: 历史案例 犯罪行为 不公平现象

内容

杀鸡儆猴,历来作为分化瓦解违法犯罪者的一种攻心策略,旨在促使大多数人的转化,坦白交代,悔过自新。但多年来,尽管鸡杀了不少,儆猴的效果却微乎其微。
  问题不难解释。杀鸡之所以有威慑作用,全在于执法者言必信行必果。哪个猴子不受儆,继续为非作歹,马上拿它开刀,其余的猴子不就老实了?无如,这种威慑往往停留于口头上,并不付诸实施,大有“刑不上猴子”之势。久而久之,猴子看透了执法者的一套,有恃无恐,鸡杀了一批又一批,猴依然劣性不改,而且越来越刁蛮,越来越放肆,你在这边杀鸡,它在那边欢蹦活跳,若无其事。尤可怪者,有的猴子还摆出一副正人君子的面孔,每次杀鸡,它都义正辞严地表态:此鸡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有的猴子也会拿起刀来,杀一两只鸡给你看,以示自己“一身正气”、“嫉恶如仇”,当然,背后坏事照干不误。这么一来,人们对治猴就丧失了信心,有的人甚至埋怨执法者处事不公,对被杀的鸡表示起同情来。
  如此说来,此等刁猴岂不是无法可治?非也,办法是有的,那就是:杀鸡儆鸡,杀猴儆猴。既然鸡犯了罪,猴也犯了罪,那就应该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偏不袒,一体惩治,该判者判之,该杀者杀之,决不姑息。何况,猴作案的能量比鸡大,后果更严重,影响也更坏,处理上从严,也末尝不可。如此发落,合情合理,天公地遒。被杀者固然死而无怨,有罪的鸡和猴也可以分别“对号入座”,争取从宽处埋。
  历史上的严明之君,都知道杀猴比杀鸡的作用大,清朝的雍正就是其中之一。雍正之父康熙晚年,吏治废弛,贪污盛行,尤以亏空国库的现象为普遍,以至官富国穷。雍正即位后,下大决心整饬吏治,但他不是胡子眉毛一把抓,而是先抓那些罪大恶极的猴子,一经查实,就雷厉风行地处理。原河道总督赵世鼎克扣治河工料,侵吞钱粮,马上逮捕法办,家产充公。内务府官员李英贵,冒支正项钱粮百余万两,也被抄家查办。至于皇亲国戚,雍正也一视同仁,他的十二弟掌管内务府时出现亏空,在雍正严令下,只得变卖家产赔偿;十弟已经赔了数万金,尚未足数,雍正不容拖延,抄其家产抵偿。如此执法严明,海内无不悚然,政风渐趋清廉,国库逐步充实,整饬才六年,国库存银上升到六千万两,比康熙全盛时期多出一千万两。雍正的经验说明,只要法不阿贵,令出如山,鸡固然服服帖帖,猴亦不难治。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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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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