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人员没有使用身份证权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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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7476
颗粒名称: 保外就医人员没有使用身份证权利
分类号: D669.8
摘要: 该文是一篇关于保外就医人员使用居民身份证权利的法律解释文章。回答指出保外就医人员没有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权利,但可以凭借执行刑罚机关开具的证明文件代替。遇到查验居民身份证时,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文件以解决。
关键词: 保外就医 身份证 权利

内容

编辑同志:
  我有一个失足的朋友现正保外就医,在此期间是否有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权利?遇到查验居民身份证时怎么办?
  读者:黄海
  黄海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条例》,你的保外就医的朋友现在没有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权利。在《条例》第十条中明确规定:“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役、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你的朋友保外就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这种方法是指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刑徒或拘役的罪犯,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如果患有严重疾病需要监外就医的,可以允许暂时不在监狱或其他劳动场所执行,而由公安机关委托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来的基层组织或所在原单位协助进行监督。保外就医并非释放,其刑罚仍需执行。因此,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没有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权利。
  倘若遇到查验居民身份证,可以用执行刑罚机关开具的证明文件代替;如确需到外地医院就医的,需由当地派出所批准并另开具证明。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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