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投案自首宽大处理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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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6153
颗粒名称: 经济犯罪投案自首宽大处理有新规定
其他题名: 我市两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敦促经济犯罪分子当机立断,迅速投案自首
分类号: D66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根据发布的《通告》,贪污、受贿、投机倒把分子只要投案自首、积极退赃,不论犯罪数额大小,均不判死刑;个人犯罪数额较低者可免予刑事处分。截至目前,我市已有11名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涉及贪污、受贿,共交代款项超过8万元。
关键词: 贪污受贿 投案自首 经济犯罪

内容

本报讯 记者在前天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两高院《通告》限期内,一切贪污、受贿、投机倒把分子以及非法获利者,不论其犯罪数额多大,只要投案自首、积极退赃,有检举主动表现的,一律不判死刑;对个人贪污受贿不满一万元,或非法获利不满三万元,以及投机倒把获利不满五万元的,只要投案自首,积极退赃,可免予刑事处分。
  会上,市检察院长林宇焕向新闻单位介绍,自通告公布后至上月29日止,全市共有11名贪污、受贿分子投案自首,其中机关企事业干部7名,个体户4名,交代款项共8万多元。顺德县桂洲镇红棉漂染厂供销员梁羡祥,近两年来乘购煤之机,先后六次受贿共四万四千多元,梁在单位领导的教育下,于上月25日交代了犯罪事实。顺德县外经发展公司副经理谭善祥、业务部副经理梁建华,慑于《通告》政策威力,于上月28日携带收受贿赂赃款人民币二万元,到检察机关坦白交代。近半个月来,我市各举报中心收到检举揭发贪污线索38宗。其中工厂企业领导、干部占60%强。目前,检察机关正集中力量查处。
  市中级法院院长侯广山在会上详细解释了《通告》中有关投案自首的规定,并忠告一切经济犯罪分子不要心存侥幸或持怀疑观望态度,要当机立断,坦白交代,争取重新做人。对执迷不悟,超出《通告》期限不投案自首者,将按法津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理。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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