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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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5976
颗粒名称: 浅谈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分类号: D63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是指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全社会的力量,系统、多层次、有机、协调地减少和消除社会犯罪产生的原因、条件和因素,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这种治理应该将社会看作一个整体,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法律等多个方面进行治理,并在不同层次上进行分工。综合治理强调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原则,并强调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工作的协同。实现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需要树立综合治理的总体思想,协调一致地做好各个方面的工作,并体现"三个结合":政法机关的工作与广大群众的支持结合、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相结合,以及惩办与教育相结合。
关键词: 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 打击

内容

在最近中央召开的政法会议上,再次强调社会治安要充分发动群众,进一步搞好“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上是指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系统地、多层次地、有机地、协调地减少和消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期间犯罪产生的原因,条件和因素,以达到社会的长治久安。
  这里所说“系统的”,是指将社会看作一个整体。当犯罪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之后,就决不是社会中的某个环节的“故障”,而是一种各个环节不协调所产生的“综合症”,因此必须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法律等各个方面去治理。“多层次的”,指的是往会各个职能部门在治理犯罪中的不同分工。大致上可分为两个层次,即政法机关和社会为群众工作。前者履行政法部门的职能,后者则实行社会预防的职能。所谓有机是从整体上来说的。对犯罪现象的治理我们是采取以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方针。但犯罪现象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时,适时采取“严打”的行动,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压下去。可见,预防与打击两者是有机联系不可割裂的。所谓协调,指的是社会各部门都重视综合治理工作,做好综合治理中每个环节的治理,以保证治理犯罪现象的工作协调通畅。
  要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首先要牢固树立综合治理的总体思想,协调一致地做好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真正体现出“三个结合”——政法机关的工作同依靠广大群众相结合;打击犯罪同预防犯罪相结合;惩办与教育相结合。这样才能把工作做好。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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