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仲文麦彩珍犯重婚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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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5522
颗粒名称: 李仲文麦彩珍犯重婚罪被起诉
分类号: D92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高明县检察院追究了一宗重婚案的刑事责任,并向县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案件涉及李仲文和麦彩珍,两人长期通奸并离开家乡,在湖南省临武县共同生活。检察院根据举报和调查结果,立案查明了重婚的事实。
关键词: 高明县 检察院 重婚案

内容

最近,高明县检察院立案查清了一宗重婚案件,并向县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追究案犯李仲文、麦彩珍的刑事责任。
  李仲文是高明县富湾镇罗秀村人,现年四十六岁。一九六七年与钟某结婚,婚后感情很好,并生有四个子女。一八九五年同乡女青年麦彩珍插足这个家庭,与李仲文明来暗往,继而长期通奸,致使李、钟夫妻不和,感情逐步疏远。李、麦两人的违法行为虽受到双方家人的谴责和有关部门的处罚,但仍执迷不悟,无视法纪,不听劝告竟于一九八七年九月离开家乡,跑到湖南省临武县的偏僻山村以夫妻关系公开共同生活,次年生下一孩子。高明县检察院根据有关部门的检举揭发,立案查清李、麦重婚的事实,于上月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追究李仲文、麦彩珍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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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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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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