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藏石案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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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5423
颗粒名称: 竹林藏石案真相大白
分类号: D9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七·二一凶杀案发生,现场发现被杀男子尸体;死者身份为陆康,从事黑市香烟、港币交易;发现拾获物和自行车,线索逐渐收窄;怀疑人周志雄供认作案过程;案件成功破获。
关键词: 凶杀案 黑市交易 佛山市

内容

七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时半,市郊永红村农民吴添正在普澜公路旁的竹林里挖竹笋。蓦地,他发现沙地露出一膝骨,吴添好奇地走上前,拨开沙堆,拉出了一条人腿……
  当日下午五时四十分,石湾公安分局刑警队在分局长康国的率领下来到现场。挖出了一具完整的男尸,尸体头部有多处被钝器敲击的痕迹。无庸置疑,这是一起凶杀案。
  当晚,在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关标的主持下,成立了「七·二一」凶杀案联合侦查组,市局与石湾、城区分局协同作战。当场决定:先查明死者身份,再找出凶手。
  这时,现场勘查发现了一条浴巾、一条毛巾、一件T恤及两块柳条布屑。不久,又找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九十多元和一个署名「陆津」的自行车执照——这是唯一可查出死者身份的线索。
  顺藤摸瓜。侦查组当晚便找到了这位陆津。他说,自行车早已交给大哥陆康使用,他在七月十六日晚骑车外出后,至今仍未回来。他还向公安人员讲述了陆康当晚的衣着均与死者所穿相符。与陆康同居的温某还说,陆康当晚离家时身上带有大量港币。
  死者身上的港币已不见了,自行车也不在现场,但车匙还在死者身上。案情已渐露端倪,凶手是作案后将尸体转移到竹林里掩埋的,藏尸点不是第一现场。死者陆康,五十九岁,曾被送劳教,无业。近两年专门从事炒卖香烟、港币的黑市生意。显然,他是被别人谋财而致死的。
  陆康当晚所骑走的自行车,成了追查凶手的重要线索。七月二十四日下午,莲花派出所长叶耀良在人民路市建行汾江支行门前发现了死者当晚所骑的那辆车——飞鸽牌自行车。车锁完好无损,而且已在这里停放多日。第一现场就在附近。联合侦查组当晚召开现场分析会,确定侦查范围。
  陆康的姘妇温某,以为公安局找她谈话是了解陆康炒卖港币的不法行为。因而,在接受调查时产生对抗心理。二十六日,当她得知陆康已被害后,向办案人员提供了三、四十个关系人的住址,但仍是价值不大。二十七日,公安人员让她辨认现场的拾获物,当看到那件T恤后,温某讲了四个可疑人。范围缩小了。
  经过逐一甄别,侦查组将重点放在一个叫「亚雄」的男子身上。他与陆康来往较密,前段时间还打算向陆借钱。而且他就住在离自行车停放处不太远的祖庙路一幢住宅楼里。经查实,此人叫周志雄,三十二岁,曾两度被判入狱,平时常设摊摆卖香烟、水果。联合侦查组传讯了周志雄,并在当日搜查了他的住宅。
  细心的公安人员在周的衣柜里找到了与现场完全相吻合的柳条布屑,还发现墙上、门上还残留隐约可见的血斑。联合侦查组当即决定向周采取政策攻心。
  三十日晚,一度以狡辩来对抗的周志雄终于供出了当晚的作案过程。
  七月十六日晚,陆康上门找周志雄。当周讲出想换万多元港币时,陆当即答允,并说马上成交。周方知陆身上带有过万元的港币,他交六千元人民币给陆。就在陆低头点数时,见财起心的周即溜入房里,找出羊角锤来到陆的身后。乘陆不备,周志雄举起羊角锤,朝陆的头部猛敲数锤,陆当场倒地毙命。周随即用平时摆摊用的三轮车将陆的尸体拉到普澜公路的竹林里掩埋起来。
  至此,佛山市区近十年来仅有的这宗谋财害命案,终被我公安人员破获。

知识出处

佛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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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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