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和合作经营组织的财产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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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4503
颗粒名称: 个体户和合作经营组织的财产保险
分类号: F840.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佛山市持有工商业营业执照,在本市、县内有固定营业场所的个体工商业户和合作经营组织,经投保后,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以弥补其财产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中遭受的损失。被保险的财产范围包括房屋及附属设备、机器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商品、产品、营业用工具、家庭生活用品和家用电器等。
关键词: 佛山市 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

内容

凡持有工商业营业执照,在本市、县内有固定营业场所的,经营小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房屋修缮业及其他行业(不含运输业、种植业、养殖业)的个体工商业户和合作经营组织,投保险后,财产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可得到经济补偿。
  保险的财产包括:房屋及附属设备、机器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商品(含代销商品)、产品(含代加工、代修理物品)、营业用工具(含人力车)、器具;家庭生活用品(家具、卧具、衣物、用具)和家用电器(电冰箱、电视机、录像机、空调机、电风扇、收录机等)。
  不保财产有:金银、珠宝、首饰、手表、自行车、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书、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花、鸟、鱼、盆景、畜、禽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无固定存放地点。财产,运输途中的物资、违禁品及机动车船;违章建筑、非法占用及正处于紧急状态的财产。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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