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法院宣判五名犯罪分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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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4435
颗粒名称: 城区法院宣判五名犯罪分子
分类号: D630.9
摘要: 本文是一则刑事报道,报道了城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文章详细介绍了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和判决结果,包括受贿、走私和投机倒把等罪名。
关键词: 廉政建设 佛山市

内容

上月23日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宣判大会,对陈向明、陈宜江等5名受贿、走私、投机倒把的经济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至12年。
  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陈向明、陈宜江,先后于1984年5月至1987年11月在交通监理所、车辆管理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共同提供和教唆他人伪造部队退役车辆证件,并为董某等人办理改装或拼装车辆入户领牌、车辆改型、改时间、免考领取驾驶证书等手续,从中收受贿赂。其中陈向明受贿人民币二万四千多元、港币二千八百多元;陈宜江受贿财物价值人民币二万二千多元,在伪造证件犯罪中,还非法获利八千多元。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伪造证件罪,分别被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2年。同案犯黎灿光因故意提供空白证明、收据给他伪造证件,从中非法获利一万八千元,已构成伪造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澳门不法分子伍家伦,先后于1986年5月至1987年11月间,多次利用从澳门用汽车运载空酒瓶回内销售之机,走私淫秽书刊六百多本和录像机、进口香烟等物品,牟取暴利。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投机倒把分子梁付声犯投机倒把、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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