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和合作经营组织财产保险问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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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4419
颗粒名称: 个体工商户和合作经营组织财产保险问题
分类号: F842.6
摘要: 这篇文章回答了读者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合作经营组织财产保险的问题,并介绍了相关内容,包括投保范围、保险金额、保费费率、保险责任范围以及理赔程序等。
关键词: 财产保险 投保范围 保险金额

内容

个体工商户和合作经营组织财产保险。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凡是从事饮食、服务、修理、小型工商、房屋修缮,并持有当地工商部门所发的营业执照和设有固定营业场所的个体户和合作组织,都可以参加这项保险。
  可保的财产是,房屋及其附属设备,机器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商品、产品、在产品、营业用具、器具;家庭生活用品以及家用电器等。保险金额根据财产的帐面原值来确定,未有设立帐目的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确定,也可以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
  保险费按费率表规定计算。属于商业性的一般商品每千元财产交费三元五角,属于工业性质的分为三个级别,工业一级每千元财产交费三元五角,工业二级每千元财产交费五元,工业三级每千元财产交费七元。
  保险期限从约定起保的当天零时起,至保险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保险有效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在保险期内如遇财产所有权转让、合并、转移等,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保险的责任是:由于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洪水、龙卷风、暴风雨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来自保险地址外部的固定物体倒塌、坠落、飞入和冲撞造成的损失;因防止灾害蔓延而进行施救和保护财产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保险财产出险后,被保险人应尽力救护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派人查勘。被保险人申请赔款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帐册及其他必要的单证。经保险公司核实后即可兑现赔款。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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