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不在的广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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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3827
颗粒名称: 无处不在的广告
分类号: F713.8
摘要: 本文主要讲述了广告的普遍存在以及如何辨别广告真伪的问题。作者指出,虽然有些广告可能存在欺诈行为,但顾客可以通过分辨广告的内容、形式和传播渠道等方面来识别真伪。此外,作为顾主,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在有效运用广告的前提下,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有关部门也应该采取措施防止不实广告的产生,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关键词: 无处不在 广告 欺诈行为

内容

一天,上了一部平洲至佛山的个体面包车,不久,车上巳届满员。又有两人要求上车,这时却有正与司机说说笑笑的两个男青年下车,让出两个座位,于是汽车以第一时间开出。当时同在平洲侯客的面包车少说也有五六部,彼此争生意。车开出以后,忽然觉得那下在的两位仁兄有点跷蹊:他们最先上车,而当车欲开又有人来时,“退位让贤”,并得到司机的道谢,是他们风格高成人之美?抑或是司机的刻意安排?类似情况为何经常发生?
  答案竟出人意表:这是一种广告。
  同行竞争,客原不足,倘或每部车只拉得三五个人,便都不能开车,于是某些司机想出这个办法,提高“既有乘客数”的起点,以吸引更多乘客。这一妙计,确是一条颇具心思的“心理广告”策略,它既利于人,即乘客省时,又利于己,即提高效率;虽然对其他同行造成威胁,但用的却是正当手段,结果是双方得益。
  城区建设市场曾发生这样一件事:一大群顾客围着一大堆桔子正欲选购。牌子上写着:“新会砂糖桔,包甜”字样。有人向档主,两个二十来岁的小伙子和一个姑娘:能不能试尝一个。一个小伙子说: “不用试了、包甜!”另一个小伙子很随意地接着说:“还记不记得?我们在山紫市场卖桔那一次,让人试,结果连本都保不住!”说来漫不经心。姑娘也好象深有感触地说:“那一次别提了”!笔者的朋友对砂糖桔较为陌生,一听他们之间的对话,决定买两斤试一试,还郑重其事地说:“顾名思义嘛,砂糖桔就是很甜的枯”。只可惜买后一试,那“很甜的桔”叫他眯上了双眼——酸。
  酸桔当甜桔卖,坑骗消费者,说重了,是商业欺诈行为。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供货者(档主)知其桔酸而谎称其桔甜,还写明“包”,在多客时更是一唱两和,以卑劣方式引诱顾客放弃试尝的要求,形式上看来是巧妙的、成功的,但本质上背弃了诚实这一商业道德。从严格的法律角度而言,所有顾客都有追偿损失的权力。
   “甜桔”一试而知其假,但有些“包装”得冠冕堂皇的广告,却常能瞒骗人一段时间。有间书店在出售人体艺术书籍时,挂出告示,称该类书籍须凭身份证、工作证等证件购买,至于须示何类人员的工作证,则未予限制。这个“葫芦”放得可真够水平!试想想,身份证成年人皆有。工作证其实相当于“亚身份证”,限制少年儿童阅读吗?似乎亦无此类规定。与其说在限制这些人体艺术书籍的销售,进而控制其传播范围,毋宁说在狡猾地推销,或者给不知情的购买者制造麻烦。这一招式在故弄玄虚方面,方法更隐蔽,更工于心计,不易为人觉察,也不易受广告行业准则的约束,因为它拿着一个护身符——这不是广告而是“手续规定”。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各种广告鱼目混珠,但不管广告以何种形式出现,实践证明,顾客的赞誉始终是最有力的广告。不久前,我省某市保险分公司恪守信誉,及时迅速向受损港商支付赔款,港商非常感动,在香港登报鸣谢,便是一例。
  在无处不在的广告面前,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作为顾客如何去分辨广告的真伪,作为顾主,又如何在遵守职业道德的前提下有效地运用广告,而有关部门又应该如何采取措施防止不实广告的产生,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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