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车保管站要名副其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3783
颗粒名称: 单车保管站要名副其实
分类号: X9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作者在某商场门口的单车保管站托管单车后发现单车不见,保管站的工作人员对此不负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站应承担保管单车的责任,并给托管者发回凭证。作者建议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单车保管站必须给托管者发回编号的小收据或领车牌,以确保车辆的保护和管理,并防止盗窃以及纠纷时的便利调查。
关键词: 单车保管站 托管 保管费

内容

不久前,笔者偶在某商场门口的单车保管站托管单车,约一小时后到保管站取车,找遍保管站都不见,只好询问保管站的人员,他说“不知”,不理睬我,一点责任也不负。无奈,我只好自己找了几十分钟,不知何因单车会从保管站“跑”到较远的右侧小路深处。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双方都享有权利和要承担义务。保管站有收保管费的权利,也有承担保管单车的义务;托管者有交纳保管费的义务,也有获得被保管的权利。现在市区内凡能放单车的地方几乎都设置了收费的保管站,只有极少数站收保管费后发回收据或寄车凭证,大多数站只把收据夹在单车把上,有些站连夹收据也没做到,从保管手续上看,的确简得不能再简了。我想,如果保管站丢失了单车,托管者什么凭证也没有,一旦发生纠纷,无据可查,闹到法院也无从判断。
  有鉴于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作个规定,单车保管站,一律给托管者发回凭证,起码要发回编号的小收据,或编了号的领车牌,托管者交了保管费,车辆应得到保护管理,另方面则可防盗窃犯冒领,发生纠纷时,易于查据。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李镜清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