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妖张春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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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3608
颗粒名称: 国妖张春桥
分类号: I25
摘要: 这段文字描述了中国体坛的一些事件。包括沈阳部队前往北京的行动被叶剑英下令返回原处;关于北京将有“特大喜讯”的传闻;以及江青、王洪文、姚文元和张春桥等人在审判台上的情况。最后提到了张春桥的判决结果和一些关于他的消息。
关键词: 沈阳部队 叶剑英 特大喜讯

内容

十月二日,奉毛远新之命,沈阳部队一个装甲师,朝首都北京进发。叶剑英闻讯,下令该师立即返回原处。
  箭在弦,弹上膛。剑出鞘。
  风闻,十月七、八、九日,北京将有“特大喜讯”。王洪文一口气拍了一百多张照片,以供登台时用。上海的红纸多被抢购一空,准备庆贺“大喜之日”。
  毛泽东在病重之际,曾说过:“看来只有在腥风血雨中交班了,我死了以后会怎么样,只有上帝才能知道。”
  已经蒙受十年浩劫的中国人民,怎么还受得了新的一场“腥风血雨”?
  十月六日晚,不费一弹,不开一枪,“狄克”和他的伙伴,“和平”地进入了监牢……
  四年之后,“狄克”和他的伙伴作为反革命集团主犯被押上了历史的审判台。
  在被告席上,江青依然“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
  王洪文倒是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姚文元胸前依然别着一支钢笔,金鱼眼睛仍朝着天花板,一般尚能认罪,但往往要咬文嚼字,掂斤拨两。
  唯有张春桥胡子遢邋,双唇紧闭,从头至尾一言不发,以沉默相抗。他松弛了的眼睑低垂,一双眼睛更显得成了三角形……
  香港黄河浪先生当时为审判台上的张春桥,写了一首诗,颇为传神:
  当年舌尖分叉
  喷吐谎言的瀑布
  每一星唾沫都是杀人的蛇毒而今哑口无言滔滔雄辩已冰封你的心冷到零度
  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张春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的罪名是: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九十三条发动武装叛乱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持别恶劣。
  张春桥被关押于北京远郊秦城监狱。
  差不多每隔一、两年,从那高墙深处,总要传出一点关于张春桥的消息。
  在“四人帮”之中,只有江青与张春桥被批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姚文元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王洪文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到了一九八二年一月,张春桥与江青缓期二年己满。根据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缓刑期间如有悔改表现,可改刑为无期徒刑”。张春桥与江青均被改判为无期刑,理由据说是:“没有以极端的方法抗拒劳动改造。”
  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二日日本《朝日新闻》,刊载了该报驻北京特派员横崛的电讯,报道他走访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言人、办公室主任鲁贤所得到的信息。
  (七十四)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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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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