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欺诈他人钱财被判败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2737
颗粒名称: 梁某欺诈他人钱财被判败诉
分类号: D920.5
摘要: 本文介绍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纠纷案件,梁某使用欺诈手段索取他人钱财,最终败诉。文章详细描述了案件的经过:梁某的祖屋在土改时归杨某一家所有,梁某虽然知晓此事但未提出异议。之后,梁某为了建新房屋,以其父亲曾将该屋典给他为由,欺骗杨某补款。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梁某使用欺诈手段迫使杨某签订补款协议是违法的,故判决撤销协议。这个案件表明了法院对使用欺诈手段的行为的定性以及保护权益的立场。
关键词: 房屋纠纷案 法院判决 土改时期

内容

最近,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纠纷案,依法判决以欺诈手段索取他人钱财的梁某败诉。
  梁某的祖父有一间房屋座落在石湾区张槎镇。抗日战争前,梁父亲到顺德县谋生,将此屋典给杨某,自此对此屋从不过问。土改时,梁某在顺德分得房屋一间,而其祖屋则由当地人民政府确权给杨某一家所有,梁某亦知此事,但向无异议。一九八七年,梁某要建新屋,因资金不足,便在杨某身上打主意。他多次到杨家,以该屋只是其父生前出典,并无断卖为由,硬要杨某再补二千五百元契尾款作为断卖。杨某纠缠不过,只好与他订立补款协议,并如数付款。后来双方因故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讼争之屋虽是梁某祖屋,但土改时政府已确权归杨某一家昕有,依法应于保护。梁某以欺诈手段,迫使杨某违背意志签汀补款协议,是违法的,应予撤销。根据《民法通则》中关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作出的行为无效”的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岑牛富
责任者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佛山市
相关地名
石湾区
相关地名
张槎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