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装柜被盗他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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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2380
颗粒名称: 女装柜被盗他有责任吗?
分类号: D92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保管合同是指寄托人和保管人就物品保管达成的协议,必须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有交付和接受保管物的行为。你与杨某并没有建立女装柜的保管合同,所以他没有保管责任,无法要求赔偿损失。
关键词: 保管合同 法律依据

内容

编辑同志:
  本人与杨某相邻居住。今年二月,我购买一个女装柜,准备结婚之用。但因家中无地方存放,恰杨有一杂物房空着,于是找杨帮忙,他当即允许找把柜暂放入杂物房内。但没几天,女装柜就被盗走了。我发现后就去找杨评理,要他负责赔偿。可是杨说东西虽然放在杂物房里,但他没有看管的义务,为此不愿赔偿。请问:他要负赌偿责任吗?
  张平同志:
  你来信的问题,涉及保管合同。所谓保管合同,是指寄托人与保管人就物品保管达成的协议。它的成立,一是寄托人与保管人就物品保管的意思表示要一致,二是要有寄托人交付保管物和保管人接受保管的行为。否则不成为保管合同。你因女装柜无处存放,在征得杨某同意后,将女装柜放入杂物房内的,但并没有要求杨为你保管,杨也没有同意承担保管责任。两人之间并没有达成女装柜保管协议。因此,杨某也就没有为你保管女装柜的义务。可见要求杨赔偿女装柜的损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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