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某贪污公款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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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2152
颗粒名称: 汤某贪污公款被开除
分类号: D924.392
摘要: 本文章记述了南海县某粮食加工厂副厂长汤某利用职权之便贪污公款,被开除公职并免予起诉。
关键词: 南海县 副厂长 贪污

内容

南海县某粮食加工厂副厂长汤某利用职权之便,从中贪污公款,最近被南海县政府开除公职。
  当过十年会计员的汤某.在一九八六年间经职工民主选举为粮食加工厂副厂长,负责全面上作但由于他受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影响,错误认为“人无横财不富”。于是,他一直伺机发横财。一九八七年四月至八月,该厂到湖北省某县粮食议价公司购买大米一批.双方商定按三号米每五十公斤38.5元。优质米每五十公斤50元的单价交易。六月间。汤带票汇上湖北结算,他以市面大米价格下降为由,要求对方价格适当降低。后经对方同意将三号米每五十公斤降为38元,优质米每五十公斤降为49元。对方开出调拨托收结算表。总金额五十三万九千多元。这些单据本应拿回厂财务入账,但汤故意隐匿,把以前窃取对方盖有公章的空白结算表,按三号米每五十公斤38.5元,优质米每五十公斤50元价格填写,拿回加工厂出账 从中贪污公款二千九百多元。
  汤某的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罪本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他能主动交代,退清赃款,县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处理。县政府根据汤某所犯错误,给他开除公职的处分。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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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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