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创作不宜走商品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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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1808
颗粒名称: 文学创作不宜走商品道路
分类号: I04
摘要: 这篇文章讨论了文学创作走商品化道路的问题。作者认为将文学作为商品是不合适的,违背了社会主义文艺的方向。这种趋势可能导致低俗作品的兴盛,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相反,作者主张文学工作者应该担负起责任,通过艺术手法来歌颂真善美、批判假丑恶,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需求。
关键词: 文学创作 态度问题

内容

最近,某县文学会会长在一次集会上宣称:他们的文学会要走商品化的道路笔者认为这样的提法是不妥的。有悖于社会主义文艺“二为”的方向。
  商品,是要用货币作交易的。货币者,钱也。目前,纯文学、健康文学作晶可以卖钱;通俗文学作品也可以卖钱;诲淫诲盗、色情文学的街头报刊更可以卖钱。笼统地提出走商品化道路,岂不是鼓励人们“向钱看”,创作一些能卖大钱的、格调低下诸如裸体艳尸、男女群交、人兽性交等等作品?这正适应了社会上一些人低级趣味的需要,引诱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这样,根本忘记了社会主义文学工作者的任务。
  诚然,由于各种原因,在经济活动中出现分配不公,“脑体倒挂’等不正常现象。这种现象必然反映到文学创作上来,导致纯文学作品受冷遇。而格调低下,对社会有不良影响的报刊则大行其道。写这类作品者发横财有之;批发这类报刊成了十万元户有之。要改变这种不合理现象,有待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文化素质,文学工作者必须首先自动承担责任。深入到改革中去,讴歌时代的精神。艺术地歌颂真、善、美,鞭挞假、丑、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需要。当你奉献精神产品给人民时,相应会得到报酬。平于这种报酬是否合理,是否偏低,则另当别论。笼统地提出文学创作走商品化道路是不妥的。
  展望港澳,据说有良心的电影艺术家,虽然生活在高度竞争的资本主义社会里,也提出要拍些通俗的卖座电影来养一些艺术性高,而赚不到钱的电影。可见他们对艺术追求的严肃态度。
  文学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不能等同于政治,不能从属于政治。但是,文学又不能脱离政治。文学创作不能脱离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环境去空谈“商品化”。精神产品不同于物质产品。物质产品在于使用价值。而精神产品在于影响人们的思想,触及人们的灵魂,评价优劣的标准不是用经济效益而是用社会效益来衡量。二者不能混于一谈。
  前不久,报纸发表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文艺的若干意见》。指出“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是长期稳定地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根本保证。”这才是文学创作应走的道路。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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