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高明县购房者的来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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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1495
颗粒名称: 答高明县购房者的来信
分类号: F29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佛山市高明县购房者向县委县府信访科投诉购买县经济发展总公司房地产分公司的商品楼,已交付60%的购房款,但卖方没有如期交付使用,损害了购买者的利益。县委县府信访科接到投诉后,认为情况属实,并表示卖方应该吸取教训,努力把工作做好。卖方解释不能如期交付使用的原因有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计划不够周全,电力供应不足等,并表示在本月底前可以全部交付使用。
关键词: 高明县 购房 投诉

内容

高明县购房者:
  你们来信反映购买县经济发展总公司房地产分公司的商品楼,已交付购房款的60%,然后与卖方签订了合同。合同上写明88年11月31日前竣工交付给你们使用,并要求买方在工程竣工前30天把其余40%的款项全部付清。但卖方一拖再拖,没有如期交付使用,严重地损害了购买者的利益。
  本部收到你们的投诉信后,把信转给了县委县府信访科调查处理。你们的来信上问到用什么方法要求卖方赔偿损失问题,一般来说,应从合同书上寻找赔偿的依据,但从你们与卖方的《商品楼宇订购合同书》中第二部分“违约细则”中,却找不到卖方违反合同要赔偿给买方的依据,所以,此问题难以作答复,现将高明县经济发展总公司答复县委县府信访科的意见附后。
  县委县府信访科:
  购房户向报社反映购买我公司属下房地产公司出售的商品房不按期交付使用问题,情况属实。我们认为,群众提出批评是对我们工作上关心,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的工作做得不细,今后应吸取教训,努力把工作做好。
  商品房不能如期交付使用的原因,我们认为有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观因素是我们工作抓得不紧,计划不够周全,在计划中没考虑客观的因素。客观的因素是去年下半年电力供应不足,每天只有半天供电,影响了工程进度,土建工程完成后,在安装水电工程的过程中又碰到不少困难,所以造成了无法如期交付给买方使用,在此我们购房户表示歉意。原计划去年11和12月底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于本月底前全部可以交付使用。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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