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承包经营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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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0832
颗粒名称: 谈谈承包经营权
分类号: F2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或集体根据承包合同获得的对集体所有或由集体使用的财产、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进行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承包经营权具体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三项权能。承包合同由集体经济组织和其成员之间订立,其内容包括标的物、承包指数、承包期和违约责任等方面。承包合同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具有法律效力,一般采取招标承包制。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侵犯承包经营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民事保护方法包括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和恢复承包权等。
关键词: 承包 经营权 承包合同

内容

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依据承包合同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由集体使用的财产、土地和其它自然资源从事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三项权能。
  承包经营权是根据承包合同产生的。但只有集体经济组织和本组织成员之间订立的合同才是承包合同。非本经济组织的人员,不能承包该经济组织的经营项目。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标的,指承包包的具体对象,如土地、鱼塘、滩涂、拖拉机等。二、承包指数,就是承包方要完成的任务。包括产量或产值、集体提留、国家定购任务、超产分配。三、承包期,即合同有效期。四、违约责任,也就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书面合同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就取得了公证合同的法律效力。承包合同的订立一般采取“招标承包制”。
  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有些干部和群众见承包人赚了钱就眼红,擅自撕毁合同,将已经发包的财产又转给自己的亲属或他人承包;有的单位巧立名目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负担;有些人对承包人的财产强行借、拿、赊、占、吃等等,这些都是对承包经营权的侵犯,直接损害承包者的利益。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中的有关条款为保护承包经营权作出重要法律依据。我国许多法律部门都承担着保护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任务。根据侵犯承包经营权行为的性质,可分别采取民事、行政、刑事的方法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单就民事保护方法来说,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10种保护民事权利的方式都适用于保护承包经营权。其中最常见的保护方法是: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恢复承包权等。这些方法可单独适闲,也可以几种方法同时适用。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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