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和姘居应如何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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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0441
颗粒名称: 事实婚姻和姘居应如何处理?
分类号: DF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陈天同志提出关于农村基层法律难题的问题,询问事实婚姻和姘居的区别及处理方式。顺德县的同志回复称,事实婚姻是指未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以满足共同生活目的;而姘居是指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与第三者非法同居,无共同生活目的。对于事实婚姻,符合结婚条件的可追认其合法性并补办登记;对于姘居,应采取教育、疏导等措施,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感情问题,并告知其行为的法律后果。
关键词: 佛山市 事实婚姻 姘居

内容

辑编同志:
  我是一个农村基层干部,在工作实践中曾碰到这样一个法律难题,即事实婚姻和姘居两者有何区别?应如何处理?请予赐教。顺德县 陈天
  陈天同志:
  事实婚姻和姘居两者性质完全不同。所谓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都无配偶,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彼此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而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还与第三者同居的,但他们非法同居并无共同生活目的。因此,不应把两者混为一谈。
  对于事实婚姻,如他们符合结婚条件者,在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后,可追认其结婚的合法性,并让其补办结婚手续。如果事实婚姻是由于早婚所引起的,发现时双方或一方仍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又没有生育者,应动员他们先分居,待达到婚龄时再办理登记手续。对姘居关系,当事人单位要对其批评教育,对那些不思悔改者应给予行政处分。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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