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他陷进罪恶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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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9302
颗粒名称: 使他陷进罪恶的深渊
分类号: D91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何启忠是一个十九岁的犯罪分子,他是一个重大盗窃团伙的首犯之一。该团伙的盗窃手段恶劣,金额巨大,涉及各类贵重物品。据了解,何启忠和团伙成员的犯罪动机与他们的享乐追求有关。他们追求物质享受,渴望拥有汽车、摩托车和其他高档消费品,但却选择了通过盗窃来实现这些欲望。逐渐陷入犯罪的泥坑,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关键词: 何启忠 罪犯 盗窃团伙

内容

何启忠重大盗窃团伙被破获了,首犯何启忠、叶启汉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刑缓期二年。这两个罪犯都只有十九岁。人们不禁要问,十九岁就被判死刑,他们的罪到底有多重呢?那么,就请看他们犯罪的事实吧!
  这个盗窃团伙盗窃金额之巨大,手段之恶劣,是令人触目惊心的。他们盗窃总金额达到五万多元,盗窃的目标大,不论新的、汩的、贵重的、便宜的,都盗窃。是什么原因使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呢?看一看他们的人生信条,就明白了。何启忠等人的人生信条是:“人生在世,就是吃、喝、玩、乐。”他们的人生观和人生信条是跟他们的“享乐追求”有关的。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些娱乐业也随之出现。何启忠等人看到的则是摩托车、录相机等高档消费品,时刻梦想有一天自己也能拥有这些东西。这时,他们想的不是如何努力学习,长知识、长本领,将来好好工作,而只是想歪门邪道。为了钱,何启忠等人终于走上了盗窃这条路,他们成帮结伙去偷。一次得手,又想下次……就这样,在犯罪的泥坑里,越陷越深。终于受到法律制裁。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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