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口明理 还手制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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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9115
颗粒名称: 还口明理 还手制凶
其他题名: 对「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一点看法
分类号: D91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王芳表示,“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口号是文化大革命的错误产物,违背法律。他的看法得到了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和广大干警、人民群众的支持。文章认为,对待骂和打要明确应对的情况,法律应该保护好人免受坏人的侮辱和伤害。文章主张骂要还口,打要还手,以理晓之,以法明之。如果有人利用口号扰乱社会治安、侵害人民利益,那是大错特错,法律应该阻止这种行为。
关键词: 骂不还口 打不还手 公安部长

内容

前不久,报纸报道了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王芳对“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看法,他认为这个口号是“文化大革命”的错误产物,再用于今天是违背法律的。
  王芳同志说这番话非常不容易,因为多少年来没人讲,现在他讲了。这是一位高级领导干部带头维护法制的表现。这番话不仅得到了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干鄙战士的赞赏拥护!更得到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的赞赏拥护!
   “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口号,是很不合理很不合法的!既然有“骂”,就有“被骂”;有“打”,就有“被打”。那幺,就必须清楚“应不应该”,若是坏人骂好人打好人,那就不应该。倘若偏要骂偏要打,那就违法犯法,要被追究治安刑事责任。但骂好人打好人的坏人是人,被坏人骂坏人打的好人也是人,法律就应当保护好人不被坏人骂或打。这个道理。应当说。稍有常识的人都应懂得。然而,却有一些有文化的人硬是不懂,有着相当政治地位的人“似乎”也不懂,硬是要人民的战士死守这个口号,那只能尽挨骂挨打的“义务”,而不能有制止坏人骂人打人的权利!岂不是连应当属于自己的基本人权都没有了?这怎能服战士、服人民、服一切有正义感的人们呢。在当时那种“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的严重政治压力下,不少战士只得将不理解的泪水和满腔的委屈、怒气吞到肚子里。
  今天,我们国家在宪法指导下,正在逐步健全,完善各种法律,强调依法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倘若再有什么人向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公安干警〓出那“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口号来作掩护,扰乱社会治安、侵害人民利益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我主张骂要还口——还要告诉骂人者不要骂人。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打要还手——还招架之手、阻止对方行凶,压制剥夺其行凶能力只有这样,才真正体现人民法律的存在。否则,那种所谓“不还口不还手”的搞法,实际上不仅对执法者而言是一种严重的不负责任,而且对法律釆说,也是一种嘲笑和侮辱。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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