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县环保局对污染投诉的答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8682
颗粒名称: 顺德县环保局对污染投诉的答复
分类号: X3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桂洲镇上街市一带有机玻璃厂存在污染环境的问题,梁乃轼反映了此情况,并得到当地政府的重视。县政府转来类似的投诉信后,环保部门与工商局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发现水仙塘冲的有机玻璃厂污染最为严重。针对此情况,环保部门提出了一系列处理措施,包括罚款、强制停产、限期搬迁等,并寻求有机玻璃污染物的治理技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每季度将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其他有机玻璃厂的处理意见也按上述办法处理。
关键词: 监督管理 环保部门 顺德县

内容

佛山报编辑部:
  我局于1988年11月,收到你报群工部转来梁乃轼的信,反映桂洲镇上街市一带有机玻璃厂染污环境。在这之前,又收到我县县长转来类似的投诉信。
  我局即与县工商局研究调查方案,并由县环保局、桂洲镇环保办、桂洲镇工商所共4人组成调查小组,并以水仙塘冲的有机玻璃厂作为重点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汇报如下:
  容里村水仙有机工艺厂原来只有一个营业执照,去年我局对有机玻璃厂进行整顿时,已发现扩展到22个厂(点),经整顿后,我局已明文规定容里水仙有机工艺厂只允许保留5个车间,其余一律不准再生产,但他们拒不执行停产通知,还扩散到30个厂点生产。污染的确严重。
  根据调查情况,对水仙、塘冲有机厂我们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凡去年整顿时通知停产,但现还在继续生产和整顿后擅自增加的有机厂(点),按规定给予罚款,并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停产。
  二、经环保局、工商局批准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厂及所属的分车间一定要设在厂部同一地点,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生产,不准擅自增设车间和扩大生产规模;现设在居民区内、家庭内或对居民有直接污染的厂、车间,应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则作停产处理。
  三、积极寻求有机玻璃污染物的治理技术,从根本上解决污染环境问题。在此之前,要求各厂改造现有的裂解炉和复蒸炉,防止恶臭气体泄漏,减轻污染。有机废液废水要有废水储存池,按规定处理,不准随地倾倒,污染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今后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制止。
  对于桂洲镇上街市、中兴、南区等村和容里村其它的有机玻璃厂的污染现状,我局正在调查之中。其处理意见也按上述办法处理。
  以上处理意见,并报请县政府批转桂洲镇府及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共同执行。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地名

顺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