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税务局通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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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8639
颗粒名称: 佛山市税务局通告
分类号: F713.853
摘要: 1988年12月28日佛山报刊登的佛山市税务局通告。
关键词: 广告 税务局 佛山市

内容

根据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和使用的新规定,从1989年1月1日起,凡开给付款方是省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发票,必须使用套印“发票监制章”的新发票。我省各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照此执行。若用票单位和个人不遵守发票管理和使用新规定而导致被省外购货单位和个人拒付货款,或被省外税务机关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处以罚款的,概由开出发票的单位、个人负责。
  特此通告。
  1988年12月26日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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