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俩该谁负责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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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8506
颗粒名称: 他俩该谁负责任?
分类号: D925.1
摘要: 这篇文章描述了一个发生在老范家和老赵之间的纠纷,引发了一个烫伤儿童的事故。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双方应分担责任。最终经过协商,费用被分担解决了纠纷。
关键词: 案件 分析 解决方案

内容

最近,老范九岁的儿子小明在自家的门前与一群孩子玩皮球,他们正玩得高兴时,球突然滚向对面路边。小明见状追了过去,刚好与挑着开水往工地的老赵碰撞,顿时开水倾泻出来,烫伤了小明的右手臂和大腿,经送医院住院治疗。花去三百六十元。小明的父亲认为老赵是烫伤儿子的直接责任者,要求他赔偿全部费用。而老赵认为是小明碰撞他,自己没有责任,因此,舣方引起纠纷。
  老范告到当地司法部门,经深入调查分析认为,小明今年九岁,是属无行为能力的人。他为了拾球冲过马路,对可能撞到挑开水的老赵是没有预见能力的,按照民法规定他没有过错,而老赵在挑开水往工地时,也不能预见和小明碰撞把他烫伤.因此他也没有过错。对于双方都无过错的民事纠纷应如何处理呢?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里所指的实际情况,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的大小来决定。老赵挑开水到工地在路上走是正常行为,向小明突然撞倒老赵的开水是非正常行为这是造成烫伤自己的主要原因。但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又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代理其民事活动」因此,应由小明家长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经过司法干部的说服教育,双方对事故承担责任。老范负责六成费用,其余由老赵负责,这场纠纷终于得到解决。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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